《不再流泪的女人》分集剧情介绍(1-全集)大结

《不再流泪的女人》分集剧情介绍(1-全集)大结局
片名:《不再流泪的女人》
导演:周炜
不再流泪的女人主演:
肖辉 苏再强 高 超 罗啸华 夏宗佑 秦怡 马玉良
电视剧《不再流泪的女人》剧情梗概:大结局
九十年代的南方某县,乡供销社的售货员,娇小玲珑的吴春芝,在身怀八个月身孕时遭到乡工商所所长李家辉的强奸。由于吴春芝少女时 代曾被人强奸反遭谴责,以至失学外出打工,这不堪回 想的往事使她再次在苦 楚中缄 默。李家辉愈加勇 敢,不久又公然登堂入室,对吴春芝施暴,因春芝丈夫及时赶到而未遂。春芝忍无可忍,在丈夫的大力支 撑下,到公安局告发了他,并供 给了无意中录下的录音带作为证据。
县法院和市法院均以强奸(未遂)罪判处李家辉有期徒刑3年。但奇 异的是小县城的舆论不但不同情受害者吴春芝,反而同情罪犯李家辉。吴春芝因这桩“桃色消 息”又闹得申 明狼藉,无法再在小县城呆下去,只得远走他乡,去她的一个熟人处帮忙做一个纪念馆的准 备工作。
不久,李家辉委托律师申 述,说他与春芝是通奸关系,春芝因被丈夫发 明怕丢丑而诬 告他“强奸”,定他罪的那盘录音带是捏 造的。律师通过种种尽 力拿到了 “证据”,并在申 述运 动中用被告家人供 给的金钱舞弊。原二审法院未经细 心调查取证,便草 率地将案子改判:李家辉无罪释放。
此事一颁 布,那些对春芝不满而对李家辉充 斥同情的人无不欢欣鼓舞,涌到县检察院请愿,请 求将做伪证诬 告他人的春芝拘 捕入狱。同时,市报登载了由李家辉及其律师谋 划的“揭 穿”春芝做伪证的文章,点名道姓地攻击春芝是个专以色相引 诱男人的坏女人,进一步推波助澜,混 杂视听,县检察院竟然以这篇报道为据,将闻讯赶回县城请 求公检法机关明辨是非的吴春芝刑事拘留。原 来就是背着“坏女人”名声抬不开 端的吴春芝遭到了“灭顶之灾”,一直是支 撑她的丈夫也顶不住宏 大的压力而与她离婚,吴春芝在姐妹们用钱和用人的所谓“取保候审”的方 法下出了狱,她觉 得天地虽大却难以容下她这个弱女子,在万般无奈的情 形下,为了用法律证明自己不是个“坏女人”,她以低廉的价 钱卖掉了她的房屋和全 体家产,筹集申 述的资金。
在历时两年多的时 光里,她捡破烂、要饭、卖血,疾病缠身,历尽人间苦难,也得到了许多不相识的好人的忘 我辅 助。她妹妹为她打官司向银行贷款二万元,到期无法归还,只得拆东墙补西墙,又找其他银行贷款。一家人都被春芝的官司搞得焦头烂额、苦不堪言。省高院引 导对此案十分器 重,法官们经细 致致的调查取证,终于证明录音磁带虽然被人改过,但与被害人吴春芝无关。为了稳 重起见,把案子定为铁案,不使李家辉再翻案,省高院又将案卷上报最高国 民法院,予以请示。春芝抱着案卷到哪人到哪的决心,又抱病奔赴北京。法律是公 平的,最高国 民法院批复省高院,批 准将案子再翻过来:重新判决李家辉有罪入狱。春芝终于讨回了公 平。之后,春芝又拿起法律兵 器保 卫自己的声 誉权,状告十多家登载凌 辱她人格文章的报刊和作者。法律再次显示了公 平,不管被告是何等身份,宣判吴春芝胜诉,用事实向全国国 民发 布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一个没有任何背景弱女子的官司,六审六判,从小县城打到了北京,轰动了全中国,这在建国以来的法律史上是绝无仅有的。然而,生她养她的小县城仍然不能懂 得她、谅 解她,“坏女人”的名声依然象影子一样覆 盖着她,身心交瘁的她欲走还留……

















